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的《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健全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和优秀成果推介制度。通过评奖,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化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着力推出具有较高学术创新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学科基础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引领社会科学界学会、学术、学科、学者发挥优势、释放活力,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龙江风格哲学社会科学,加力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
三、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10月10日-10月14日。
2.申报成果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印发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特定时限: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为从未参评的申报者设定。
在此时限内,成果产生时且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研究综述、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4.申报要求:申报者必须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名申报者每届限报1项成果。
5.申报材料:申报者按照评奖细则和方案中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参考《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成果社会反响量化评分参考表》(附件4)中内容提供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附件6),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连同各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四、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
(1)《申报表》(实名)1份。《申报表》由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导出《申报表》文档并打印(未申报前,申报表导出后如存在格式问题可另外修改保存)。
(2)实名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实名)。装订顺序:申报表(实名)、承诺书、成果原件(实名)、佐证材料复印件(实名)。
(3)复印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匿名)。装订顺序:申报表封面页(匿名)、成果介绍页(匿名)、成果复印件(匿名)(著作可用匿名原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匿名),如有多个档案袋,需标注(一)、(二)、(三)等序号。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认定。合作成果的佐证材料限合作者前5名,第5位次作者以后的合作者材料不需提供。
(4)境内出版的外文成果须提供中文译文全文。
(5)如申报青年作者(成果出版或结项时所有作者年龄均未满40周岁),应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放入实名档案袋中。
(6)受理成果验收人要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签字,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
2.电子材料(实名)
(1)《申报表》(实名)1份(格式为word,标题为申报人姓名+申报表);
(2)成果主件(实名)1份(格式为WORD/PDF)、佐证材料(实名)1份(格式为Rar/zip),上述材料总计不超过20M,标题为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
联 系 人:李思博
联系电话:86673372、18724633355
报送地点:行政楼225室
科技处
10月10日